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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储粮南阳直属企业就今年粮食收购政策答记者问

    信息发布者:liuqiling
    2017-06-07 22:10:52   转载

      随着我市小麦逐步收获上市,夏粮收购工作将在我市全面启动。

      为确保夏粮收购工作扎实稳健开展,南阳市粮食局、农发行南阳市分行、中储粮南阳直属企业已就夏粮收购工作建立三方联席办公机制,齐抓共管,严格执行收购政策,积极服务售粮群众,服务收储企业,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切实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南阳市粮食局、农发行南阳市分行、中储粮南阳直属企业(中储粮南阳直属库、中储粮邓州直属库),就2017年夏粮收购政策答记者问。

      问:什么是最低收购价收购?执行时间和启动条件是什么?如何启动?

      答:最低收购价收购(简称托市收购)是粮食收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市场收购共同驱动粮食流通。托市收购政策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下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托市收购是引导价格性收购,也是有条件的收购,发挥的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作用。在托市收购执行期间,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按程序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预案,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预案规定: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及时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报中储粮总公司,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水平时,要停止收购。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执行时间”不等于“启动时间”。“启动时间”是指在国家规定的执行时间内,市场情况符合托市收购启动条件,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后,最低收购价收购启动实施的时间。预案执行期间,要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收购进度、方便售粮、仓储保管条件等,分期分批启动收储库点。

      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也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合理设置委托收储库点,并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

      问: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粮权属于谁?

      答:预案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粮食,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或抵(质)押。”

      问:最低收购价价格如何确定?质量标准有什么要求?

      答: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2017年国家确定的小麦最低收购价为三等标准品小麦到库价每斤1.18元,相邻等级之间差价0.02元/斤。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指标为:容重750g/L~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非标准品小麦收购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增扣量。不符合国家的托市收购质量标准,不能按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

      问:收储库点如何确定?

      答:预案规定:收储库点由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省粮食局、农发行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确定。按照县级推荐、市级审核、省级审批、上报备案、社会公布和分批启动的流程规范布点。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

      问:收储库点需要具备哪些资质条件?

      答:根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上报河南省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的通知》(中储粮豫〔2017〕99号)规定:

      1。需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在当地农发行开设账户,具备网银结算条件;

      3。仓房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要求。重点是仓房上不漏、不下潮、门窗完好,能够满足机械通风、熏蒸密闭需要;配足配齐输送、清杂整理设备(原则上配备圆筒筛、振动筛),质检、检斤设备和粮情检测系统,且所有设备完好,能够满足粮食收购和安全储粮需要;

      4。已参与2015年、2016年最低收购价收储的委托收储库点总仓原则上不得低于5000吨,且具有有效空仓容;新增委托收储库点有效空仓容原则上不得低于5000吨;

      5。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

      6。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7。安装中储粮总公司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相关人员(保管、质监、财务、统计)全部做到持证上岗;

      8。具有较高信用等级,企业、企业法人及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及其他风险事项,必须提供银行AA-级(中等)以上资信证明,提供企业、企业法人及主要股东信用及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9。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相关设备齐备完善,无重大消防隐患,具有当地安监、消防部门出具的当年安全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10。具有较高管理水平,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11。作为委托的非国有粮食企业要提供或由第三方提供不低于该企业预计收购量之价值的合法有效抵、质押担保,禁止关联企业间的互保。如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问:哪些库点不得作为委托收储库点?

      答:根据(中储粮豫〔2017〕99号)规定:

      以下库点不得作为委托收储库点:

      1。“假国有”、“假国有控股”库点;

      2。在以往各类检查中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库点;

      3。储存国家政策性粮食发生过重大坏粮事故的库点;

      4。三年内发生过擅自动用、阻挠出库、以国家政策性粮食对外抵质押担保、虚报库存、先收后转、低收高转、转圈粮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库点;

      5。不服从中储粮直属库、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农发行分支机构三方监管的库点。

      问:各职能部门如何发挥好管理作用?

      答:预案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督促协调地方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储粮公司开展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工作,做好收购期间收购秩序维护和宣传工作。地方粮食、价格部门依照《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监测收购价格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国家粮食局负责指导中储粮总公司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监测市场价格,监督政策的执行,组织指导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管理等情况,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主导示范作用。财政部负责及时安排、拨付中储粮总公司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粮食所需的费用和利息补贴。农业部负责了解各地农民售粮意愿、粮食市场价格及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所需的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库点按照预案规定进行收购,做好库存管理等工作。各品种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结束后1个月内,中储粮总公司要将执行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对本地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最低收购价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问:如何使用好“一卡通”,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为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防止给农民“打白条”,确保售粮农民及时拿到售粮款,各收储库点实行“一卡通”全覆盖。售粮农民通过“一卡通”系统用在收购库点登记时拿到的绿色IC卡完成登记、质量检验、过磅称重、入仓复检、结算付款等粮食收购整个过程。售粮群众在售粮时一定要携带身份证及与身份证同名银行卡并妥善保管好绿色IC卡,确保人、证、卡三统一,确保及时拿到售粮款。

      问:对售粮者有什么建议?

      答:1。及时晾晒整理。刚收割的小麦水分较高,杂质大,为确保小麦能够达到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请农民朋友尽量把粮食晒干扬净,争取卖个好价钱。

      2。储粮较多、有条件的种粮大户和经纪人,要根据小麦品种、等级分类存放,通过铺设通风地笼或架设单管风机等措施,进行通风降温、降水处理,防止小麦发热霉变。就近的中储粮直属库和收储库点有技术、有专家,可随时提供上门指导和帮助。

      3。按照预案规定,2017年托市收购执行时间终止日为9月30日,国家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持续时间较长,在此期间,农民朋友和粮食经纪人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托市价格卖粮,建议提前预约,减少售粮排队等候时间,不必扎堆卖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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